招生信息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商学院报考点(3130)公告

一

受理范围

1.上海商学院考点受理报考上海商学院以及报考黑龙江省、云南省招生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海高校就读的2027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

(3)工作单位在上海的非沪户籍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2026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

特别提醒:因考位数量有限,不符合受理范围的考生,本报考点不予安排考试。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类型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凡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或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招生单位为所有报考该学科专业的考生组织考试。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

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填写考生信息、采集报名照片(使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填写报考信息并交费、上传本报考点要求的材料。

三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选择上海商学院(3130)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上海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考生应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填写网上报名编号;

②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考生应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填写网上报名编号;

②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本市户籍考生还需上传本人上海市户口簿图像,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上传本人2026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图像。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名的考生还需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取得招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未征得招生单位同意而报名,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点审核时只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审查其相关材料原件。

(4)在校研究生报考,除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研究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外,还须上传学籍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需写明:知晓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录取后同意注销该生在读学籍)。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传(1)或(2)所规定的各项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凡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

其他材料要求详见“研招网”系统提示为准。

四

报考点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和材料时间

2026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17:00(其中全部考生首次审核结论于10月30日12:00前出具,考生提交补充材料结束时间为10月31日12:00,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报考点材料和信息审核、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我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

五

注意事项

1.上海市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缴费模式,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位考生收取128元/人报考费用。

2.考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

3.考生须牢记网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

4.报考政策及动态可登录“研招网”“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请考生随时关注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处官方网站(https://yjs.sbs.edu.cn)、“上海商学院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公告。

5.上海商学院报考点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邮政编码:200235;咨询电话:021-64163253。

以上信息若有调整,以教育部(“研招网”)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

附件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样张

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张

附件3: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样张

附件4:入伍批准书样张

附件5:退出现役证样张

附件6: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