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部门职能



1.负责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部署和具体决定,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学校学位点申报、调整和评估工作,提出学位点设置和调整意见。

3.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编制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

4.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与培训。

5.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籍、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及奖助、资助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案例库建设、产学研合作、科研创新及国际交流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8.负责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