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学〔2025〕7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评选奖项
2026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2026年度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参选对象
2026年度全体应届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依据
参见《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相关条款
四、评选人数及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全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全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培养单位 |
市优名额 |
校优名额 |
商务经济学院 |
2 |
5 |
酒店管理学院 |
1 |
2 |
五、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须全面考察毕业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科技赛事、创新创业等各类实践项目,以及研究生团学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应符合当年上海市规定的其他评选条件。
7.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六、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5日后上报学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确定,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经学校评审、公示,报市教委审核后确定,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七、时间节点安排与其他事项
1.4月7日-4月12日:申请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填写《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提交学院。
2.4月12日-4月26日:学院进行市、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将公示时间和地点告知全体学生。
3.4月26日-5月17日:学校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公示。
4.5月17日-5月20日:申请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登录上海学生事务融合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并提交打印。(操作方法详见:《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学生操作手册》)并将打印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提交研工部、研究生处。
八、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参评学生和培养单位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如下纸质版材料,其中2、3、4项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申请“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及“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要提交附件1《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表格一式二份)。
2、附件2《2026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3、附件3《2026年度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4、另附相关佐证材料(各类获奖、评优证书)电子版与复印件一份。
5、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学院证明(学院统一提供:所有缺少证明材料同学的信息汇总为一份)。
6、尚未下发证书的奖励或荣誉,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出具书面证明,并签字盖章。奖励或荣誉没有附相关佐证材料者,该项奖励或荣誉不予认可。
相关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研工部、研究生处(中山西路校区综合楼1212室)。联系邮箱:sbs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