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2023级研究生:

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院研〔202396号)的规定,拟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要求

学位论文开题应结合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现状趋势、理论前沿、争鸣热点、现实问题等论证确定。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组织、程序等要求详见《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组织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2024年6月23日

为了提高学位论文开题质量,研究生培养学院可采用开题论证或预开题等方式,做好开题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题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填写《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以下简称《开题审议表》),完成后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通过签署审核意见,方可参加开题报告会。

(二)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情况,组成开题评审小组,开题评审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校外专家。导师不能担任其研究生所在组的评审小组组长。

(三)开题报告会以公开答辩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四)研究生培养学院6月23日前自行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628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上传“开题报告审议表”扫描件,纸质材料交所在学院保存,以便归档。

附件1《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

研究生处

2024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