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各位导师、2026届研究生:

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5〕63号)的规定,拟开展202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421-5月6日)

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并通过同行专家盲审,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研究生即日起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开校园官网-右上角服务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校外VPN访问)-学位管理-答辩管理),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审核、培养学院依次审核通过后完成申请流程。

二、学位论文答辩(56日-5月11日)

1.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完成《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答辩进度中下载),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须符合《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3.答辩人员、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提前通过网站进行公示。

4.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

5.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具体见附件2。

三、学位申请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5月12日-5月19日)

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学位申请人的课程与必修环节考核、学位论文等材料,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请各培养学院于5月19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建议授予学位学生名单(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bsyjs@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中山西路校区 1216室或奉贤校区综合楼604室同时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

四、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5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申请人材料,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请各培养学院于5月29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经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后报送至中山西路校区1216室或奉贤校区综合楼604室。

五、材料归档(5月19日-6月7日)

1.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定稿并提交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定稿论文将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

2.硕士学位申请及授予相关归档材料,参照附件 3《硕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归档材料一览表》准备。

3.按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要求,研究生完成定稿论文上传后,须同步上传抽检论文。抽检论文须隐去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学生姓名等信息,论文主体不得为图片、不得添加水印,确保文件可正常打开、完整显示,格式可参照附4。


      附件1:《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学位业务-操作说明          

     附件3:硕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归档材料一览表  

             附件4:抽检论文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