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1年我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国际商务(0254)和旅游管理(1254)。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学、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三、工作程序
各参评学位点通过“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评议结果反馈等均在该系统开展,具体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11月11日前)
1.召开学校评估工作部署会,部署评估工作要求。
2.各参评学位点上报系统填报人信息,研究生处负责分配系统填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二)材料撰写(11月11日—11月21日)
1.各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参评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
2.各参评学位点依照《各学位授予点评估工作方案》、《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进行材料撰写。涉密信息须按规定脱密。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
3.11月21日前,各参评学位点线下完成评估方案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并发送到研究生处邮箱sbsyjs@163.com。
(三)形式审查与专家评议(11月21日—11月25日)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学位点专项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院可以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指导。
(四)系统填报与正式提交(11月28日前)
11月28日前,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后,各参评学位点按要求将评估材料定稿上传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是国家对学位授予质量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学位点的生存与发展。各相关学院及学位点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严守评估工作纪律,确保填报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充分展现学位点建设成效与特色。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不错报、不漏报。
五、联系方式
专项评估工作中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封老师,联系电话:64163253
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