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日程安排,2024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生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具备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学籍的研究生。
二、总体要求
1.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2〕50号)第十九条,学院应建立研究生与硕士生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权。
2.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人。
3.在师生互选前学院可通过入学教育、师生见面会等方式,增进了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导师也应积极与学生沟通,保证双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4.师生互选工作结束,研究生导师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换。
三、具体安排
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培养学院后续会发布本培养学院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
主要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9月20日-29日,研究生导师填写导师简介(附件1简介模板),着重填写导师培养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学术或社会兼职、主要学术或实践成果等信息,学院汇总后发给研究生查阅。研究生填写《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2),其中每名研究生可自愿初选1-2名意向导师。
2.9月30日-10月15日,导师可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情况,结合研究生本人意愿选择所要指导的研究生,在《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上签字后互选生效。导师可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研究生。对于互选过程中,没有选择合适导师的研究生,由培养学院负责与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
3.学院在完成双向选择工作后,10月16日前将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3)发到研究生处邮箱sbsyjs@163.com,盖章后的纸质版交至徐汇校区1103室。
联系人:封越 联系电话:64163253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