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强化考试管理,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根据《上海商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校历第16、17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

研究生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结合本培养单位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及试卷复核、卷宗和全套考务材料归档等。

三、课程考核要求

(一)试卷考核

所有研究生考试课程应准备A、B二套试卷,同时配备参考答案,以及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90-120分钟。

命题时需把握好试卷的题量和难易程度,同一门课程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等应力求一致,重复题目的分值比例不得超过15%。

命题教师须认真填写“上海商学院试题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试卷审查,培养单位教学负责人须严格审查试卷内容。如在下学期试卷抽查过程中发现命题质量方面存有问题的,参考《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沪商院教〔2019〕93号)作相应处理。

(二)课程论文类

以课程论文进行考试的课程,学生提交的课程论文需要通过知网课程论文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课程论文模板见附件6。论文重复率可由任课老师自己确定,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30%。请任课教师提醒学生,切勿同一篇课程论文投不同的课程。知网课程论文检测平台操作见附件7,账号与密码将由各单位教学秘书下发。知网课程论文检测网址为:(http://tscheck.cnki.net/cm/login.aspx

四、考试纪律

学生须持“上海商学院学生卡”按时进入考场应试,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因疫情原因无法返校的学生,考试方式由各教学单位另行安排和通知。

各教学单位要抓好考场纪律,增强学生的诚信考试观念。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违纪学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监考要求

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教师有责任承担学校各类各级考试的主考、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具体主(监)考任务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

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宣布考场规则,引导学生将书包、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摆放。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巡视,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六、阅卷与评分

研究生统考课程提倡实行流水作业,具体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七、成绩登录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输入研究生系统,本学期研究生系统内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22日,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做好试卷复核工作,学生成绩将在2024年623日公布并开放查询。

各二级学院请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上交本学期纸质打印成绩单(附质量分析表)。成绩单打印方式请各学院按授课、归档、试卷装订方式等情况自行安排。

八、试卷安全保密及保管

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把控试卷命题、审核、印制、存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开考后的试卷保存必须填写试卷保存记录,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试卷扫描及装订工作,并置于专门的场地存放。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5513

附件1.上海商学院考试规则

附件2.上海商学院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3.关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附件4.诚信考试倡议书

附件5.上海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附件6.上海商学院试卷和课程论文模板

附件7“中国知网”课程作业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