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进度检查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商院研〔202396号)的规定,拟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进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研究进展等进行阶段性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应当体现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与培养过程的特殊性。不同专业领域可以结合本领域的研究生培养目标,明确具体的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组织和程序要求详见《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

二、中期时间安排

1)1110日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

21129日前,上传“中期考核表”扫描件到研究生管理系统,纸质材料交所在学院保存,以便归档。

三、学位论文进度检查

硕士研究生应认真总结学位论文开题以来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认真检查学生自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与其指导意见。

各学院应全面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导师指导工作情况,重点审核《上海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第三部分“学位论文情况”。对论文进展滞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指导。


 附件1《上海商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研究生处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