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研〔2023〕93号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等的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质量,结合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
(一)研究生处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各培养单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或其他校外实践单位(以下统称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实践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所修学分,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专业实践时间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所攻读的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在校内外指导老师指导下,确定个人实践计划,按照《上海商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表》填写相关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四)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应在专业实践基地或自主联系的实践单位完成。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践学习应当避免影响培养方案其他环节的实施。
三、专业实践管理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期间要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服从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期间,由研究生实践所在单位根据实践学习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实践实习期间所需的人身意外险或相应的保险。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期间应主动与校内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践情况。校内外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实践学习期间的指导,检查、督促实践学习计划的完成,引导研究生结合实际,锻炼实践能力。
(四)研究生应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专业实践考核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中期,需填写《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实践单位进行考核,并交培养单位审批。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中期检查方可继续后期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表》,由实践单位和培养单位进行考核。
1.实践单位组成考核小组,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实践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2.培养单位在实践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纳入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专业实践审核合格的,方可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